關於都營體育設施共有的禁止行為

2023 年 11 月 1 日

謹此通知您,東京都政府在都內所有體育設施內制定了以下禁令。

1 都市體育設施內的禁止事項

A. 擾亂設施秩序、有損良好道德的行為。

B 破壞設施的行為

C. 偷窺、偷竊等犯罪行為

(d) 給其他使用者或鄰居帶來麻煩的行為。

E. 導致侵犯人權的行為(歧視、虐待等)

(f) 強迫特定意識形態或宗教的行為

G. 舉辦非法銷售研討會

H、非法買賣危險物品、藥品等。

(iii) 針對其他使用者和管理員的暴力、辱罵性語言和威脅行為。

其他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行為

設施認為不利於設施管理和營運的其他行為。

2 暫停使用

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可以立即撤銷該設施的使用許可、限制使用或暫停使用。

A.使用申請中是否有虛假陳述。

(b) 當使用者做出導致警方介入的行為。

C. 確認XNUMX所列禁止事項時。

D. 東京都有組織犯罪消除條例(23 年 3 月 18 日東京都條例第 54 號)規定的組織犯罪集團相關人員的申請或使用獲得批准時。

3 其他

請注意,設施工作人員可能會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使用情況。

另外,如本設施取消使用許可、限製或停止使用時,對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害,本設施概不負責。

聯絡方式

東京都生活文化體育局
體育設施部企業企劃課
電話03-5320-7756